福州全方面实行!违者将上门处罚!

时间: 2024-02-20 12:20:52

  针对现场违停车辆采取新型“电子告知单”形式对车主进行告知。此次采取的“电子告知单”执法模式,大多数都用在取证困难、证据易消失、当事人不配合等案件。

  新型“电子告知单”内置的天然橡胶线公斤以上,不易被人为拔出,也不会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坏。违停车主需至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罚,执法人员才会将“电子告知单”摘取收回。

  该“电子告知单”吸力可持续一个月,内置GPS定位,若发现、丢弃现象,市城管支队将上门对违停车主进行处罚。

  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违停车辆后,将一个红色的大吸盘吸附在车辆驾驶位的门上,并将违停车辆的车牌、位置、违停时间、照片和视频等证据,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,通过后台一键锁定。

  根据省纪委办公厅《关于“点题整治”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明显问题的方案》(闽纪办〔2021〕9号)要求,为切实做好点题整治工作,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等法律和法规,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省停车场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:

  3.收费依据/设立依据要标清(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需要提供文号;市场调节价的提供营业执照号、备案号,或批准设立、备案的部门名称等)

  1.对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标价牌,建议各地根据真实的情况采用不一样颜色的底板和文字加以区别;

  2.示例中并未列明所有情形,各地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调整,例如采用按次计费的计费方式等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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