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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监督查看,河源百口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运营企业的归纳鉴定定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,存在药品质量安全危险危险。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九条及《药品查看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十二条规则,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3家企业采纳暂停出售(配送)危险控制措施,现予以发布。
企业应当严厉执行主体职责,依照查看处理结果要求暂停出售(配送),扫除质量安全危险危险后,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陈述,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免除危险控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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